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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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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课堂】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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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课堂】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主要区别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今天我们从以下十个方面来为大家区分:

 

一、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且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的计量器具。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

“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二、依据不同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准规范中,可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是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任何企业和其他实体是无权制定检定规程的。

 

三、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与对应标准量值之间的关系:确定示值误差,并可确定是否在预期的允差范围之内;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可调整测量器具或对示值加以修正。例如:外径千分尺通过校准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大0.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使用外径千分尺测量零件时,测量结果减去0.02mm的修正值,为该零件的实测值;给任何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如影响量的作用),或给参考物质特性赋值。例如:根据标准砝码赋予被测砝码一个值;通过标准硬度计对用于检定工作硬度计的硬度块赋值(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实现自下而上量值的溯源。检定的目的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四、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按校准规范步骤进行检测,不一定全项。检定具有强制性,是按照国家计量系统表进行,按计量检定规程步骤进行全项检测,具有法律效力。

 

五、主体不同

校准的主体是具有校准资格的人员。检定的主体是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六、方式不同

准的方式可以采用自校、外校的方式进行。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自校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可以节省大量费用。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行政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七、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周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还可在使用前校准。检定周期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能自行确定。

 

八、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只是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计量器具的全面评定。除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九、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只给出范围、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结果合格的填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检定结果通知书。

 

十、承担风险不同

校准的风险由计量器具使用的单位承担。检定的风险由检定的部门承担。

校准与检定有着本质区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校准与检定都属于量值溯源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实现量值的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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