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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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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于日前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 的修订。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查阅)。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15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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